制品的外观是指制品的造型、色调、光泽及表面质量等 凭人的视觉感觉到的质量特性。制品的大小和用途不同,外观检验标准也不相同,但检验时的光源和亮度要统一规定。外观质量的判断标准由制品的部位而定,可见部分(制品的表面与装配后露面)与不可见部分(制品里面与零件装配后的非外露面)有明显的区别。塑料制品的外观质量不用数据表示,通常用实物表示允许限度或做标样。标样(限度标准)[敏感词]每种缺陷配一个样。
外观检验的主要内容如下:
(1)熔接痕 熔接痕的明显程度是由深度、长度、数量和位置决定的,其中深度对熔接痕明显程度的影响[敏感词]。可用限度一般均参照样品,根据综合印象判断。深度一般以指甲划,感觉不出为合格。
(2)凹陷 将制品倾斜一个角度,能清楚地看出凹陷缺陷,但通常不用苛刻的检验方法,而是通过垂直目测,判断凹陷的严重程度。
(3)料流痕 制品的正面和[敏感词]突出部位上的料流痕在外观上不允许存在,其他部位的料流痕明显程度根据样品判断
(4)银丝(气痕) 白色制品上的少量银丝不明显,颜色越深,银丝越明显。白色制品上的银丝尽管不影响外观,但银丝是喷漆和烫印中涂层剥落的因素。因此需喷漆和烫印的制品上不允许有银丝存在。
(5)白化 白化是制品上的某些部位受到过大外力的结果(如顶出位置),白化不仅影响外观,而且也降低了强度。
(6)裂纹 裂纹是外观缺陷,更是强度上的弱点,因此制品上不允许有裂纹存在。裂纹常发生在浇口周围、尖角与锐边部位,对以上部位应重点检查。
(7)杂质 透明制品或浅色制品中,各个面的杂质大小和数量需明确规定。如侧面允许有5个直径0.5mm以下的杂质点,每两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等。
(8)色彩 按色板或样品检验,不允许有明显色差和色泽不匀现象。
(9)光泽 光泽度按反射率或粗糙度样板对各个面分别检验。以机壳塑件为例,制品外观要求较高,为此,[敏感词]和[敏感词]突出部位的光泽度应严格检查。具体参阅GB/T8807-1988《塑料镜面光泽试验方法》。
(10)透明度(折射率) 透明制品最忌混浊。透明度一般通过测定光线的透过率,按标样检验。具体参阅GB/T2410-2008《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》
(11)划伤 制品出模后,在工序周转、二次加工及存放中相互碰撞划伤,有台阶和棱角的制品特别易碰伤。[敏感词]和突出部位的划伤判为不合格品,其他部位按协议规定。
(12)浇口加工痕迹 用尺测量的方法检验浇口加工痕迹。
(13)溢边(飞边) 制品上不允许存在溢边,产生溢边的制品要用刀修净,溢边加工痕迹对照样品检验。不允许有溢边加工痕迹的面止一旦出现溢边,应立即停产检查原因。
(14)文字和符号 文字和符号应清晰,如果擦毛或缺损、模糊不清,则不但影响外观,而且缺少重要的指示功能,影响使用。